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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19年6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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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?起诉?再调解!
 发布时间:2022/6/21 浏览次数:286

本网讯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 王敬美   宋杰 


都说归途是快乐的,心情是最美的。但是梁某和6名一同出来打工的

同乡,在即将踏上回乡之路时却遇到了难“薪”事!


6月17日下午,梁某和6名同乡来到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他们手里

紧紧攥着的回程的火车票,操着浓浓的口音向工作人员诉说打工却

拿不到工钱的事。


梁某和6名同乡5月底从陕西老家来到九师打工,在朋友的介绍下,

承包了刘某工地的铺垫水泥活。双方签订劳务合同:待工程结束后

支付所有工钱,并承担7名务工人员往返路费。眼看着离工程完工

时间不远了,老板刘某前往工地查看却发现工程进度并未达到预

期效果,要求工人加班完成工程进度。梁某等务工人员人提出如

若加班赶进度,希望能涨工钱。


这可气坏了刘某“给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工期完工支付工钱,现在工程

进度跟不上,还要求加钱。”一气之下,刘某重新找来建筑队加班赶

工程。


“不让我们干就按照工程量结算工钱,承担往返路费。”

“往返路费加上工程量费用一共是55200元,我们回程的火车票都买

好了。不结算我们就去告你!”


梁某等6名务工人员此时也是火冒三丈,活干了一半,被别的建筑队

抢了。为了防止两方建筑队起争执,影响工程进度,刘某当时便同

意按照工程量结算工钱,但需扣除7名务工人员每人往返路费1600

元,共支付务工人员44000元。梁某等人表示不同意,双方矛盾升

级,来到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。


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务工人员和刘某。先是安

抚双方情绪,引导务工人员和刘某坐下来。仔细听了双方当事人讲

述事实、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,展开调解。


工作人员先向刘某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,以及外来务

工人员的不易,希望刘某可以体谅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,做出让

步。然后又与梁某等人沟通,告诉务工人员合同书写的是:工程

结束后支付所有工钱,并承担7名务工人员往返路费。如今工程干

了一半,老板同意按照工程量支付工钱,但还需重新找建筑队加

班赶剩下的工程,让务工人员也体谅老板的困难。


7名务工人员经过商议后同意做出让步,希望老板能够少扣一些,往

返路费加上工程量费用共计支付51200元。而刘某情绪激动,不愿

做出让步,表示只同意支付44000元费用,如若双方在结算费用上

达不到一致,可以诉讼,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。


梁某7人此时心急如焚,一边是拖欠的工费,一边是晚上10点要开的

火车。双方当事人再起争执,7名务工人员中年龄最大的一位老大哥

紧紧抱住老板刘某的腿,“今天不给我们结工钱,我就不让你走

了!”其他务工人员迅速围了上来,眼看就要打了起来。工作人员

赶忙上前制止,稳定双方情绪,再次展开调解。


工作人员一方面将老板刘某引导至外厅,向他说明农民工的不易,

并告知如若通过起诉解决,不仅要支付务工人员的务工费,还要

承担诉讼、误工等费用,需支出更多的资金,得不偿失。考虑到

真的起诉,需要承担更多费用,刘某态度有所转变。在工作人员

的耐心讲解下,刘某同意支付按工程量测算工钱,但需扣除每人


300元往来路费,共计支付费用49100元。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对

务工人员进行安抚,告诉他们遇事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让他们

派出一名代表来和刘某进行调解。在大家的一致同意下,7名务

工人员选出梁某与老板刘某进行再次调解。


看到老板刘某做出了让步,考虑到不能耽误务同乡回程的火车。梁

某表示同意刘某支付49100元支付工钱,但需征得剩余6名同乡的

同意。随后,工作人员和梁某一同给其余6名工人做工作,经过近

2小时劝解,7名务工人员达成一致同意。刘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

功能,将49100元的务工费用转给梁某。


在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,梁某一手握着车票,一手握住工作人

员的手感谢帮助他们解决了难“薪”事。告别了工作人员,拿到工

钱后舒心地踏上了回程的火车!


供稿单位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司法局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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